税收答疑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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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100%持股,实缴800万,未分配利润-260万,由于不动产净值占比资产总额超过20%需要资产评估,评估价1300万,股权转让个税多少?
发布时间:2026-01-26   来源:郝守勇税库 作者:郝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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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自然人股东100%持股,实收资本800万元,未分配利润-260万元,净资产540万元,账面上不动产净值426万元(自建房屋),由于不动产净值占比资产总额超过20%了需要资产评估,假设评估价1300万元,计算股权转让个税多少?

答复

1、资产评估增值金额=评估价1300万元-账面上不动产净值426万元=874万元

2、资产评估增值后需要将增值金额加到净资产中,最新的净资产=540万元+874万元=1414万元

3、股权转让的时候税务核定的股权转让价格=1414万元

4、股权投资成本=实收资本800万元

5、股权转让的时候缴纳的财产转让所得个税=(税务核定的股权转让价格1414万元-股权投资成本800万元)*20%=122.8万元

参考:

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规定,当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时,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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