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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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取得劳务报酬,由支付单位发起代开发票,支付方如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6-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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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自然人代开劳务费发票,法人(扣缴义务人)支付劳务报酬负有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义务。可分为以下两种方式进行个税扣缴申报:

1.通过“个人代开发票明细查询”扣缴申报关联发票。企业办税人员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选择“单位办税”进入扣缴功能,然后依次点击“扣缴申报→个人代开发票→个人代开发票明细查询”进入功能页面。勾选需要与扣缴申报关联的发票,点击“扣缴申报”,进入扣缴申报页面,同时系统基于代开发票数据自动生成本月扣缴申报信息。点击姓名,可查看到生成的扣缴申报明细信息。

2.通过“扣缴申报”关联发票。企业办税人员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选择“单位办税”进入扣缴功能,然后依次点击“扣缴申报→综合所得申报→劳务报酬(不适用累计预扣法)”进入功能页面。点击页面上方区域“查询”按钮左侧的“待扣缴发票明细”按钮,将出现弹窗,展示非汇总代开的所得项目为劳务报酬所得、申报状态为未申报或部分申报、发票状态为正常的发票数据。可单选或多选发票数据,点击“导入申报”按钮,系统根据发票信息自动生成相应的申报数据。也可以在录入扣缴申报收入信息时手动关联发票。点击“添加”按钮进入扣缴申报填写页面,选择需扣缴申报的自然人。下方“是否关联发票信息”选择“是”,弹窗显示该自然人未扣缴申报的代开发票信息,企业办税人员可勾选发票来与申报关联。关联成功后,企业办税人员可手动录入其他信息,点击“保存”按钮完成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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