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第一条规定:“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25%的税率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如,A企业2022年4月20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正常情况下2025年4月20日到期。A企业在2025年季度(或月度)预缴时仍可按15%税率预缴。若其在2025年年底前重新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那么其在办理2025年度汇算清缴时,将在《基础信息表》“211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所属期年度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中自动带出证书编号、发证时间等关键信息,可继续享受优惠。若未重新获得证书,则2025年汇算清缴时应按25%的税率补缴少交的税款。
您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补缴,具体操作路径:
1.【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2.本期应申报提醒进入办税功能。
3.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进行查找。
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需要四步:填写基本信息→选择表单→填写报表→提交申报。
您也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补缴,仅需携带加盖公章的企业所得税报表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