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建筑企业甲供工程,一般纳税人还允许选择简易征收按照3%开票吗?
答复
不可以了,需要按照9%开票。
一般纳税人建筑企业甲供工程,自2026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选择和适用简易征收。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以及老项目继续允许选择简易征收。
2026年1月1日前已适用简易计税的项目,可继续按原政策执行至项目结束;但2026年1月1日后新签合同、新开工项目,不得再以“甲供”为由选择简易计税。
参考:
《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下称“10号公告”)第五条第(六)项。该条款明确指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中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