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墨子老师,您好!最近网上都在说,2026年以后获得保险赔偿,相应的保险费进项要进行转出处理。墨子老师,他们的观点正确吗?
答:感谢您的提问!根据《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用于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非应税交易(以下统称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发生增值税法第三条至第五条以外的经营活动,并取得与之相关的货币或者非货币形式的经济利益;
(二)不属于增值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保险赔偿收入不属于增值税法第三条至第五条的征税范围。但是保险赔偿对于参保企业来讲,它不是一项经营活动。不符合上述(一)所规定的“发生增值税法第三条至第五条以外的经营活动”的条件。
所以,不管购买的保险有没有获得赔偿与保险费的进项抵扣无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