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建筑行业简易计税开票方式有重大变化!一般纳税人清包工建筑企业,允许简易计税按照3%开票吗?还能全额开专票、差额纳税吗?
答复
一般纳税人清包工建筑企业,允许选择简易计税按照3%开票,计算增值税的时候允许扣除支付的分包款。但是不得全额开具3%的专票了。
注意:
之前是允许全额开专票、差额申报缴纳增值税。
现在支付的分包款部分是不得开具专票了。
因此,以后增值税抵扣规则是更注重征税和扣税一致的原则,这样符合增值税法的底层逻辑。
比如:
某清包工建筑企业取得含税收入100万元,支付分包款30万元,若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则其增值税销售额为(100-30)÷(1+3%)≈67.96万元。
应纳税额为67.96×3%≈2.04万元。
若是该企业开具专票的话,应开具不含税金额为67.96万元的3%专票,而不是100万元的专票。
参考一:
《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三、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
(一)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一般纳税人发生以下应税交易,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规定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7.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8.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或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参考二:
《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四、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交易,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价款后计算销项税额或者应纳税额
(四)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支付的分包款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
(十二)纳税人按照第四条第二项至第八项规定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价款的,应按以下规定开具发票,否则,不得扣除。
1.适用第四条第二、三、四、六项规定,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的相关价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2.适用第四条第五、七、八项规定,全部含税销售额和扣除的价款应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列明,发票的税额按含税销售额扣除相关价款后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