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请问费用追补扣除5年,是从税务局发现年度往前算起还是费用发生年度开始计算?
答复:
5年追补期限,不是从费用发生年往后数 5 年,而是以「发现当年」倒推 5 个年度,只允许追补这 5 年内发生的费用;超过倒推 5 年的支出一律不能追补扣除。
案例:
发现年度= 2026 年
可追补区间:2021、2022、2023、2024、2025(往前倒推 5 年)
2021–2025 年发生的漏扣费用:允许专项申报追补至对应发生年度扣除;
2020 年及更早发生的费用:已超 5 年,不得追补扣除。
再举一例:
2023 年发现漏扣,可追补最早年度 = 2018 年(2023-5=2018),2017 年及以前不可追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参考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应扣未扣的支出,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其中“5年”的起算点,为“发现年度”的上一年度。
参考二: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热点问题(2025年5月)》:以前年度应扣未扣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具体应如何理解?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公告》中“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中的“5年”,应从发现年度的上一年度开始起算。
例如,如果2018年发现以前年度的应扣未扣支出,最早可以追补扣除2013年度的应扣未扣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