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纳税人可通过以下方式开具无欠税证明:
一、电子税务局办理
纳税人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深圳)后,点击【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税收完税(费)证明】-【开具无欠税证明】模块办理。
二、办税服务厅办理
纳税人可前往全市任一办税服务厅(第三税务分局、宝安区局第三税务所办税服务厅除外)申请开具《无欠税证明》,办理材料如下:
(一)身份证件原件1份(查验后退回);
(二)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1.委托他人代为开具的,提供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查验后退回)和委托人书面授权资料1份;
2.未办理实名办税的单位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若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两证整合”登记模式的纳税人提供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登记机关发放的登记证照副本,未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两证整合”登记模式的纳税人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1份(查验后退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