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请问我公司给员工发放的粽子,这个还需要纳入社保缴费基数吗?
答复
实物福利属于非货币性收入:社保缴费基数通常以职工的工资、薪金等货币性收入为基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社保缴费基数核定规定)。粽子属于企业发放的实物福利,不直接产生货币性收入,因此不直接作为社保缴费基数。
粽子等节日实物福利属于企业集体福利费项下的支出,多为企业为职工提供的生活便利或补偿,不属于劳动对价(即不直接对应职工的劳动成果或业绩),符合“非工资性福利”的剔除范围。
注意:
若企业将粽子折合成现金随工资发放,则属于货币性收入,需要并入社保缴费基数。
参考: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 1 号令)第十一条明确: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工资总额。 社保缴费基数 = 职工工资总额,不在工资总额里的福利,自然不计基数。
劳社险中心函〔2006〕60 号(社保基数核心文件):节日实物福利属于集体职工福利费,不属于工资、津贴、补贴类劳动报酬,不在缴费基数统计范围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