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墨子老师,您好!我们是一家国有文旅公司,很多的展馆我们收的第一道门票收入都含有演艺活动。根据最新的25号公告规定,免征增值税政策中的第一道门票收入不包括场演出、临时活动等收取的门票收入。那我们之前都已申报免税了,现在是不是都要补缴回去啊?要不要加收滞纳金呢?
答:感谢您的提问!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2026年第25号公告第五条的规定,免征增值税政策中的第一道门票收入,是指观众进入首道大门收取的门票收入,不包括在场馆内部特定区域举办特别展览、专场演出、临时活动等收取的门票收入。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期间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贵公司在9月1日之前已作免征增值税处理的,不需要再按本公告的规定进行补缴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