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墨子老师,您好!最近出台了一个25号公告,这个公告中说,作为被保险人获得保险赔付不属于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所称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但是没有提涉企业间的赔偿。那请问墨子老师,为企业间的经济赔偿而支付的律师费取得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
答:感谢您的提问!第一,财政部、税务总局2026年第25号公告第一条所提涉的不属于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是对之前不明确的事项的一个明确。而不能理解除了这第一条以外的非应税交易均属于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否则就没有必要写第二条了。第二,为企业间的经济赔偿不满足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所称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的条件,所以为企业间的经济赔偿而支付的律师费取得的进项税额是允许抵扣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