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老师,新政9月1日起外国自然人股东分红要交20%个税,这个个税申报和交税时点按哪个为准?是股东会决议/税务备案时间,还是实际支付分红的时间?
答复
先看看政策的原文,财政部税务总局 2026 年第 27 号公告:外商投资企业向外籍个人支付股息红利时,应当代扣代缴税款,并于支付所得的次月 15 日内申报纳税。
因此,外籍个人(外国自然人)股东分红的个税申报和交税时点,判定标准是实际支付(取得)分红的时间,而非股东会决议时间或税务备案时间。
比如:
8 月股东会分红决议,挂应付股利,9 月 1 日后才实际打款给外籍自然人股东属于 9 月 1 日后支付分红,适用新政,代扣 20% 个税。哪怕决议在 8 月、账上 8 月就确认应付股利,也不能享受旧免税政策。
注意:
“支付” 不仅是银行转账,还包括实物、有价证券、将应付股利转为股东可随时支取的往来款、未分配利润直接转增股本(视同支付分红),都属于税法上的支付行为。
若企业未按规定代扣代缴税款,外籍个人需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自行缴纳税款;若收到税务机关限期缴纳通知,需按通知期限缴纳。
